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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 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金科环境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4.61 元,共计募集资金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1-00054 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 化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73,943.49 56,605.88 二、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南堡开发区新驻企业和新投运项目排污导致南堡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以下简称“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进水水质较原设计标准发生变化,水质变化将对项目产品纯度及品质造成影响。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决定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建设于污水二厂主体工程完成后启动,原预计启动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项目建设期延长至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污水二厂尚未完成建设,且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其完工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进而影响了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的推进计划。项目进水水质较可行性研究设计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变化,对项目产品纯度和品质、以及经济性造成影响。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决定对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进行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完成期限进行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研发大楼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 49 号点石商务公园 8 号楼变更为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唐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北侧;研发大楼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场所变更为自行建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总投资由至 2023 年 6 月。 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预计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5,508.66 万元投向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以向全资子公司唐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建设。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南堡污水零排放及 资源化项目 南堡污水处理厂特 许经营项目 合计 80,366.32 56,605.88 20,917.07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根据《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金科环境,项目资金用于场地的购置及装修、软硬件和办公设备的购置安装、技术研发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当地招商政策要求,为了便于统筹项目整体进展,出于长远战略规划发展的考虑及项目执行的需要,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特科慧唐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特科慧”)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除增加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特科慧作为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523.18 万元向金特科慧实缴出资以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场地购置、研发大楼建设以及购置办公设备等方面。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350.35 万元向金特科慧实缴出资以实施年产 2500 吨水处理药剂项目。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金特科慧的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化,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金特科慧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实缴出资款 1,523.18 万元仅限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实缴到位后,将存放于金特科慧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金特科慧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尽快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特科慧唐山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金特科慧唐山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开发区合作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蕾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01-26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 经营范围 系统集成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金科环境持有 100%股权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金特科慧作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金特科慧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有关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项目执行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寿春 岳 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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