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企业上市前的静默期(Quiet period),一般是指从公司向交易所提出书面上市申请开始,一直到公司股票开始交易25天后为止这段时间内,公司在接受新闻采访、与分析师和投资人见面时,关于上市的有关事项不得披露。在公司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后,所有披露事项不能超过招股说明书里披露的范围。
2、香港的静默期制度的规定借鉴自美国证券法。根据美国证券法,在向证交会提交登记表(包括初步招股书)前,不得通过招股书或以其他方式要约出售证券或征求购买证券的要约。“要约出售”的涵义很广。一般而言,如证交会所说的,“在拟议中的融资行动前发表信息和声明及进行宣传,如果具有调节公众的想法或引起公众对发行人或其证券的兴趣的效果,便构成违反证券法的要约”。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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